[担保]回盛生物(30087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新疆回盛为2025年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正在建设期,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5、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5,979.25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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