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920496):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9204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码:2026-058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0号)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2,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0,429,681.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070,318.69元。截至2024年1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及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许昌继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电器研究所”)作为“数字化配网和用电侧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向继电器研究所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电器研究所(作为甲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作为甲方1)、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借款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4900712610000,截至2026年6月22日,专户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配网和用电侧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刘娜、曹文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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