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诚意药业(60381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7:46:31 中财网
原标题: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总额(含本次 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福建华康药业有限 公司1,350.00万元6,35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6,3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意药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康”)提供其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9年6月17日期间最高额为1,350万元的连带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配套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保证子公司授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预计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0.8亿元担保,上述额度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对外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及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告内容详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  
法定代表人聂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5653578161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注册地邵武市吴家塘金塘工业园  
注册资本2,04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壳聚糖、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氨基葡萄糖硫酸钾盐、氨 基葡萄糖硫酸钠盐加工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588.159,814.03
 负债总额6,709.745,458.11
 资产净额4,878.414,355.92
 营业收入2,514.529,705.35
 净利润466.061,849.56
注:上述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福建华康
(二)保证人:诚意药业
(三)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50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57%。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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