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8:41:30 中财网
原标题:英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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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6月9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关联关系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 (股)截至 2026年 6月 9日 结余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 交易日期/期间
鲍磊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董监高9,800309,900-2025.9.18-2026.2.24
针对上述交易,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凯栋 李吉林 周 勇
毛 欣 范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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