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赛特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期限为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止,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42)、《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止,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9,116.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547.61万元,流动资产88,628.2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78%、8.73%、11.28%。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22%,货币资金为11,775.3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及维护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4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99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7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83%。汪坤明先生上述股份减持情况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汪坤明先生在向董事会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2026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汪美兰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其本次股份减持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该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汪美兰女士在向董事会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关于提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汪坤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6年6月1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之“(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8738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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