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9201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8,436,920.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1,260,159.1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76,031,100.7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66,515,209.86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515,890.8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4,847,200股,派发现金红利 8,282,4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8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2,824,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7,671,2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6月 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7,671,2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7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 136号 联系人:刘凡军 电话:0538-3304579 传真:0538-3305019 九、备查文件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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