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9208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淼科技 股票代码:9208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倪军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明光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倪代红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倪红艳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明光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倪海燕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明光市******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明光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明光天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明光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65.00% 签署日期:2026年 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16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根据 2023年 12月 25日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为一致行动人。 倪军持有天睿投资 76.81%的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与天睿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相互关系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系同胞兄弟姐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世和的子女。本次权益变动前五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9.44%、13.17%、12.82%、12.44%和 5.09%股份,另倪军通过持有天睿投资 76.81%的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支配公司 3.05%的股份表决权,五人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支配合计控制公司 66.00%的股份表决权。 图 1 一致行动人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上述公告,股东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 6月 9日至 2026年 6月 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浩淼科技股份共计 95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6.00%减少至 65.00%。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倪军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代红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倪红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海燕担任公司董事,以上人员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其拥有权益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倪代红女士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浩淼科技股份 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浩淼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件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倪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倪代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倪红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倪海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倪世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明光天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 年 6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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