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9:47:06 中财网
原标题: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2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电股份”)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2,99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光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6,157,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光电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光电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7,274股(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72,726股(总股本的0.8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2,997,007股
持股比例21.1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84,679,278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514,534股 协议转让取得:15,9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8,903,195股(股权分置改革、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北方光电集团 有限公司122,997,00721.11%光电集团、华光公司、中兵投 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述三股东为一致行动 人。
 中兵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110,156,94318.90% 
 湖北华光新材 料有限公司63,003,75010.81% 
 合计296,157,70050.8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89%
减持方式及对应 减持数量集中竞价,不超过:5,827,274股 大宗交易,不超过:5,172,726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10月1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3,514,534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其余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取得、协议转让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光电集团(原西光集团)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股权分置改革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2.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发行对象之一的光电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光电集团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2025年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光电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规定的条件和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光电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光电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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