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0:21:27 中财网
原标题:汇绿生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6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提案1-提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8人,代表股份395,41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9,56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6人,代表股份165,848,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28%。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6,46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3人,代表股份16,40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
与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数量 (股)394,948,270430,80031,600与会中小 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15,999,784430,80031,600
占与会有 效表决权99.88310.10900.0080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97.19112.61690.1920
股份总数 比例(%)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
与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数量 (股)394,944,970432,00033,700与会中小 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15,996,484432,00033,700
占与会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比例(%)99.88220.10930.0085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比例 (%)97.17112.62420.20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
与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数量 (股)394,832,670503,90074,100与会中小 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15,884,184503,90074,100
占与会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比例(%)99.85380.12740.0187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比例 (%)96.48893.06100.4501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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