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6:07:34 中财网
原标题: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安排..........................................................................3
议案一:《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股东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股东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拟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股东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填写后交与股东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曾而斌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9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八)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九)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登记、领取会议资料并入座;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及其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一:
《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4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际对上述被担保方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14、15、17、21-27、34层
法定代表人:马红
注册资本:1,264,23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09QF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类型被担保人 名称被担保人类 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泰州口岸 船舶有限 公司其他泰州长越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70% 股权、泰州长勤船 舶工程有限公司持 有30%股权91321203755888466N
法人大西宁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不适用
法人大兰州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不适用
法人大拉萨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 股权不适用
法人大太原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不适用
法人大澳门海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不适用
 运有限公 司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 
法人大银川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不适用
法人大昆明海 运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 司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不适用
(二)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人 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 额负债总 额资产 净额营业 收入净利 润资产 总额负债 总额资产净 额营业 收入净利 润
大西宁海 运有限公 司2,811.352,803.178.180-0.078.3808.380-0.57
大兰州海 运有限公 司2,811.352,803.178.180-0.078.3808.380-0.57
大拉萨海 运有限公 司8.1808.180-0.078.3808.380-0.57
大太原海 运有限公8.1808.180-0.078.3808.380-0.57
          
大澳门海 运有限公 司8.1808.180-0.078.3808.380-0.58
大银川海 运有限公 司2,811.352,803.178.180-0.078.3808.380-0.57
大昆明海 运有限公 司8.1808.180-0.078.3808.380-0.57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以上被担保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25年末,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整体财务结构稳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可持续的债务偿付能2003 12 30
力。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地为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注册资本6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戚文川。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通过工信部及江苏省经信委一级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条件评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能源和两化融合五大管理体系认证。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幸福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及天津幸福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3、租赁物:2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5、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二)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远航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3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8,409.6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三)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3、租赁物:2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5,518.8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四)担保协议
本次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筹资结构,有效减少新造船舶前期资金压力,为稳健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可保障该等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2,913.81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6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2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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