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章鼓(0025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6:57:47 中财网
原标题:ST章鼓: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ST章鼓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润刚先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代表人数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12130,830,40641.9257%
网络投票2363,869,7121.2401%
合计248134,700,11843.165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代表人数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33,850,7001.2340%
网络投票2363,869,7121.2401%
合计2397,720,4122.4741%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1%;反对8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77%;反对8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15%;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本次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60,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6%;反对8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同意6,88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36%;反对8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2项提案,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雪莲、郭俊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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