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湘邮(600476):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湘邮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玉兰路2号湘邮科技园八楼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他人出席)+网络。 五、议程: (一)宣布股东会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 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会议主要内容
(六)董事会、高管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计票人和监票人清点并统计现场表决票数,由监票人宣布 现场表决结果; (十)2026年6月30日15:00时收市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工 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询问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对统计结果是否有异议;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四)宣布股东会结束。 湘邮科技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股东会注意事项,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咨询。 五、股东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设定为静音状态。 议案一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已经2026年6月 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 会审议。 附:《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月日公司2026年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推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 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 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担任的董 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下属 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选举和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节考核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 的薪酬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董事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四节薪酬管理 第七条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内部董事根据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绩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领取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公司员工担任的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 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 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 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和 湖南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 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 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后予以发放。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 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四)如股东单位对其外派的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 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 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 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五节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 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 减或取消其薪酬的议案,报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 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 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止付与追索程序薪酬止付与追索由内设机构 调查核实相关情形,形成专项报告及处理建议,依次报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内设 机构执行。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复杂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本节规定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同样适用于 已离职或离岗的董事人员。 第六节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因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损 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扣减或取消其津贴。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 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议案二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 酬水平,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1、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2、公司董事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议案已经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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