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8:32:36 中财网
原标题: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30日、
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018、2026-031、2026-032),公司已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900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富供应链”)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使用。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17日、2026年3月6日、
2026年3月24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04、2026-013、2026-016、2026-032、2026-036、2026-037、2026-038),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2,400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1,500万元、子公司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2,200万元、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8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3、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将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力富”)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度(含 调入额度)未使用担保 额度本次调剂担保 额度调剂后剩余可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5,0001,200-1,000200
苏州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奥英创智6,90077.191,0001,077.19
苏州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力富5,0001,540-1,000540
苏州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12,98048.961,0001,048.96
注:江苏锦富供应链、厦门力富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昆山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授信额度,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昆山分行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奥英创智5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2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4,475.0622,053.19
净资产2,244.312,294.10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61.6939,675.46
利润总额-114.18361.48
净利润-49.79321.44
(二)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3,317.0621,967.77
净资产4,675.414,752.87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067.4412,804.69
利润总额-107.07-1,299.49
净利润-77.45-1,297.6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的授信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拟签署的编号为中银(昆山中小)授字(2026)年第532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①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②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就子公司常熟明利嘉的授信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之间拟签署的编号为中银(昆山中小)授字(2026)年第53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①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②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8,86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1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的贷款业务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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