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002080):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建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股份董发〔2026〕206号)文件,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五)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6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结合激励对象岗位职责及本激励计划实施安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8名调整为35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93.00万份调整为1,374.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147.00万份。 (二)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78,12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34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式为: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6.65-0.434=36.22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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