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马国际(00221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大同富乔就其与江苏金租开展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①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②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③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②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22,52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4%,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大同富乔与江苏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大同富乔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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