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920786):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6-062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田胜利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高智利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黄立刚、杜旭林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股东田胜利、高智利、黄立刚、杜旭林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规定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主体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