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 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 股份6,526,93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84,579,2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842,351,45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1 人,代表股份101,41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01,410,77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梁静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25年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91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7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1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08%;反对1,915,3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弃权781,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93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8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64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82%;反对1,937,1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1%;弃权83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9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1,8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38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8%;反对1,8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8%;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3,3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2,74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8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82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59%;反对2,74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4%;弃权8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6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86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5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4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8%;反对1,868,1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1%;弃权5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97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5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8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3%;反对1,97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3%;弃权5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提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91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5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2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6%;反对1,913,9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3%;弃权569,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2%。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9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5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3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5%;反对1,9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3%;弃权5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2%。 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9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5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2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6%;反对1,914,9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3%;弃权56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 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87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6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3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0%;反对1,87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7%;弃权6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3%。 5.债券品种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86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3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0%;反对1,86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7%;弃权6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3%。 6.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8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6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54%;反对1,8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弃权6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90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0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40%;反对1,90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3%;弃权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8.增信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87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6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9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0%;反对1,871,8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8%;弃权644,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2%。 9.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3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92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6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3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34%;反对1,92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弃权6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 10.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1,85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8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9%;反对1,85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弃权8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8%。 11.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87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6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20%;反对1,87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7%;弃权6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 12.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0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45%;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弃权644,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3%。 13.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0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05%;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弃权6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4,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0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4%;反对1,866,10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弃权636,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独立董事选举》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肖翔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19,300,9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 选举刘波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19,080,11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肖翔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78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64%。 选举刘波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56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8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肖翔、刘波当选为公司独 立董事。前述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兑现及2026年度薪酬与 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斯亮、梁静作为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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