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9:12:45 中财网
原标题:珠江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6月 29日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2
议案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0楼第一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李超佐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议案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

八、复会,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会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会议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本次股东会,律师对股东会全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要求,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制度层级、制度框架和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制度属于一级制度。

(二)本制度在原有制度中增加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等,明确并细化了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条款等内容,确保薪酬激励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同时强化了风险约束。

二、制度、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上市公司要进一步细化董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标准、激励约束等内容,并设置止付与追索等新要求。公司原有制度已无法满足监管合规的新要求。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董高人员薪酬制度、方案修订的工作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制度、方案制定、修订审议程序依据说明
(一)《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六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一百二十条“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六十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四、内部管理
无需修改权责清单。

五、风险管控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合规。

六、组织人员管控
无人员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二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为保障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结合相关规则及实际情况特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生效执行,生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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