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北方稀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公司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投资 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议 程 内 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有效性 三、推选现场投票监票人、记票人 四、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上传现场投票数据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等候下载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汇总结果 (与会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沟通交流) 七、宣布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会决议,与会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 录上签字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 北方稀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撑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撑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公司治理,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和专 项工作成效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 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健全完善薪酬管理机制, 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严格规范福利性待遇,有效调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间的薪酬收入差距。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前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统筹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审查,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 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者方案。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出现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集团管理部、 证券部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 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十二条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 务、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发起人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的董 事(仅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领取津贴; (三)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专职董事,薪酬由公司控股股 东支付。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是履行正常职责所获得的年度基本收入, 根据任职情况,按月兑现; (二)绩效薪酬是按照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获得的年度绩效 收入;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及发起人股东嘉鑫有限 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 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 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发起人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薪酬支付 第十六条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公司 独立董事及发起人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的津贴按年发 放。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情况核算发放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及发起人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按照其 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津贴。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 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规模、经营业绩、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扣减或者取消其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或者津贴的发放: (一)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原《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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