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原标题: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天风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4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21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2 第七节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2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九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6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3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芯海转债”,债券代码“11801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为芯海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1,0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27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8年7月20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56.00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元股。 2、当前转股价格 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39,846,434股增加至142,156,346股,2022年10月27日起转股价格从56元/股调整为55.71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156,346股增加至142,381,046股,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55.71元/股调整为55.68元/股。2023年度“芯海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6股,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046股增加至142,381,492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492股增加至142,425,592股,2023年12月14日起转股价格从55.68元/股调整为55.67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425,592股增加至144,093,092股,2025年9月1日起转股价格从55.67元/股调整为55.22元/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为55.22元/股。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6.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1=P0/ 1+n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1)第一次触发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10月18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10月19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第二次触发 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6.94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6年5月8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5月9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发行前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Z【936】号02《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天风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天风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pseaTechnologies(Shenzhen)Corp.,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海科技 股票代码:688595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建 注册资本:144,093,092.00元人民币 公司网址:www.chipsea.com 电子信箱:info@chipsea.com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联系传真:0755-2680498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用品与设备的生产。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ADC+MCU 芯海科技是一家 双平台驱动的全信号链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从 客户需求出发,提供芯片、算法、应用方案、AIoT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智 能终端、智能家居、计算机、ICT(信息通信)、汽车电子、工业、储能领域 的应用创新,帮助客户为更多人提供美好生活。公司业务布局如下图所示:(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85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4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6,743.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09.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6,696.27万元,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发展韧性持续凸显。 2025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7月21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2025年7月15日,发行人公告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付息为芯海转债第三年付息,计算期间为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七节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偿债意愿情况 2025年7月15日,发行人公告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并于2025年7月21日支付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2026年5月31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2026年5月31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90以及2.75,速动比率分别为1.89以及2.10,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速动比率下降主要是存货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32%以及55.3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持续温和复苏,电子信息产业景气度稳步上行,AI技持续释放,国产替代进程进一步深化,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风口,复盘公司经营短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化市场拓展、严控经营风险、提升运营效率,全力推进战略转型落地。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核心产品性能优势与优质客户资源,重点突破计算与通信、BMS、AIoT终端、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核心市场,成功与多家头部战略客户展开深入合作,同时坚持持续研发创新、深化内部管理变革,全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实现大幅改善,亏损幅度显著收窄,经营质量稳步提升,为后续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2022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413】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2022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70】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出具《2022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4】0262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出具《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芯海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017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