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4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宣奇武先生、李立忠先生、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6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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