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0:12:34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海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3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潘贵豪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建平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潘贵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202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1人,代表股份311,410,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6,990,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14,41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0人,代表股份14,42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7人,代表股份14,41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1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0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0357%;反对2,6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1%;弃权3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9.1757%;反对2,6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6614%;弃权3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16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346,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0161%;反对2,6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8638%;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5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8.7520%;反对2,6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6544%;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59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英展律师、许德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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