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0:12:56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林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2026 6 23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月 日 , , ;
6 23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号煤业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638
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36,405,6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064,0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5,341,5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3,828,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3,809,8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
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30,943,51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6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92%;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
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30,943,51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6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92%;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796%;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2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7,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381%;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6%;弃权25,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81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26,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0,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511%;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4%;弃权26,10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立、伍敏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