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1:27:18 中财网
原标题:*ST海华: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6月23
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
券时报》分别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青海华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6-057)。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95,974,304.07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41,301,752.15元和
资本公积金1,054,672,551.92元,两项合计1,095,974,304.07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
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
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号4楼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6月24日至
2026年8月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财务部
4.联系电话:0971-7111131
5.电子邮箱:lixj521@126.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
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
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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