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6月23 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 券时报》分别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青海华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6-057)。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95,974,304.07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41,301,752.15元和 资本公积金1,054,672,551.92元,两项合计1,095,974,304.07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 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 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号4楼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6月24日至 2026年8月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财务部 4.联系电话:0971-7111131 5.电子邮箱:lixj521@126.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 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 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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