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6:30:47 中财网
原标题:长荣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6年6月24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34,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3,180.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17%。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批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43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6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关联方李莉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6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008)。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高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与华夏银行天津高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直 接或间接 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本次担保 前已用担 保额度本次担 保额度本次担保 后已用担 保额度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已审议 的担保 额度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长荣 股份天津 北瀛85%69.79%11,6302,00013,6305,63019,2600.74%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5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抵押担保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因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3月26日两次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最终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25日及2026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58,2025-069,2026-019)。

因公司授信额度再次增加,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6年6月23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变更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08-05
营业期限2011年8月5日至2061年8月4日
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邹远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280.4724,693.76
负债总额16,908.8417,23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7,371.637,461.07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75.202,507.63
利润总额532.3189.44
净利润442.7889.4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年6月24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 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3日
营业期限1995年9月13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42370.77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 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 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3,738.59638,703.25
负债总额345,650.30353,833.9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88,088.30284,869.30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2,383.0228,606.74
利润总额2,668.43-3,15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6.29-3,318.92
3.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

3.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6.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4.反担保范围包括:(1)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名轩智慧城及李莉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莉
债务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合同约定变更为: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87,75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4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28,824.7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34,5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73,3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6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3,1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17%。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3.名轩智慧城及李莉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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