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债券代码:123180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矿股份”)对外公布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录 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11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4 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况......................................................18 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9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 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1 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22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25 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26 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 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发行人中文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ZheKuangHeavyIndustryCo.,Ltd.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32,000.00万元人民币,共计3,200,000张。 (二)债券余额 截至2025年末,浙矿转债余额为人民币31,991.13万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3月9日至2029年3月8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6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五)起息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3月9日。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付息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1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3月8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评级情况等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利华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 :0572-6959977 股票简称及代码 :浙矿股份(300837.SZ)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 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机 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 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 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主要产品为破碎、筛选成套设 备和相关配件。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中大型矿山机械设备、资源再生处置利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开展矿山运营及配套技术服务。公司以矿山机械与固废处理设备为主导产品,拥有覆盖破碎、筛分、给料、洗选等环节的完整产品体系,可提供成套装备及全流程运营服务。 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8,023.11万元,产生营业成本49,049.69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7,206.75万元,实现净利润8,251.96万元。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5年和2024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浙矿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矿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浙矿转债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专项账户运行正常,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浙矿转债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浙矿转债”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2025年3月3日,发行人公告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5年3月10日支付2024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浙矿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浙矿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2026年3月2日,发行人公告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6年3月9日支付2025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浙矿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浙矿转债”兑息金额为0.80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1、2025年1月2日,披露《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2025年2月12日,披露《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3、2025年2月19日,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4、2025年3月3日,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5、2025年4月1日,披露《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6、2025年5月20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7、2025年7月1日,披露《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8、2025年9月2日,披露《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9、2025年9月9日,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10、2025年10月9日,披露《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48.19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0.30元/股,因此,“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48.19-0.30=47.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1、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9日,浙矿股份股票已出现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0.96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025年2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5年8月1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9日,浙矿股份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0.71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6年3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浙矿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1.2025年4月28日,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2.2025年5月23日,关于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3.2025年6月30日,关于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4.2025年6月30日,关于2025年度跟踪评级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5.2025年7月22日,关于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三款、第十三款、第二十一款和第二十三款的重大事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三)甲方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十三)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甲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或是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二十一)甲方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三)甲方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025年度,发行人涉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的事项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可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泰海通已就上述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自转股起始日2023年9月15日起,共有887张 “浙矿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1,817股“浙矿股份”股票,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3,199,113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319,911,300.00元。 (本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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