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台华新材(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6:36:23 中财网
原标题: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台华新能源(江苏) 有限公司32,000.00万元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19,89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6.7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固定资产借款32,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江苏新能源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调剂前 担保额度本次 调剂额度调剂后 担保额度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含本次)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 公司60,000-5,00055,00013,500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 限公司27,0005,00032,00032,000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DXJRH73R  
成立时间2024-08-15  
注册地江苏省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0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 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01-
 负债总额180.00-
 资产净额0.01-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01-
注: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新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8.9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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