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川金诺(300505):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6-03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3 1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04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70,000万元为信用授信,无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http://www.cninfo.com.cn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贰亿肆仟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77,651.16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61%,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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