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513,122,586股变更为509,631,186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9,631,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5.26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 2、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33-3283708 4、传真电话:0533-32820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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