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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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7:10: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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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
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创电气”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禁数量为56,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6902%。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3年12
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24,000,00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2024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840,000股,占该等股份上市流通时总股本的21.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5年10月27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600,00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4,000,000股增加至104,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除此之外,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56,3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48,2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59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户,为吴宁、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河投资”)、吴用、吴静。
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
| | 动人吴用;自然人股东
吴静、吴加勇 |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股份减持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
动人吴用 |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
| 股份减持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
动人吴用;自然人股东
吴静、吴加勇 | 如果在本人所持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
| 股份减持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
动人吴用 |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减持;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减持 | 自然人股东吴静、吴加
勇,法人股东先河投资 |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以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持股及减
持意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宁 |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
司股票以确保本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地位;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如果在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如果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
| | | 内,本人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如本人违反本承
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 持股及减
持意向 |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先河投资、吴用 |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
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本企业/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存
在对所持公司股票实施减持的可能性;如果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
时履行公告义务;如果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企业/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如本
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69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
股份总股数
(股) | 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数量
(股) |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 备注 |
| 1 | 吴宁 | 30,381,000 | 30,381,000 | 0 | 注1 |
| 2 | 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541,000 | 8,541,000 | 0 | 注2 |
| 3 | 吴用 | 14,365,000 | 14,365,000 | 0 | 注3 |
| 4 | 吴静 | 2,873,000 | 2,873,000 | 0 |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吴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吴宁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381,000股,其中14,3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宁先生通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先河投资间接持有股份7,371,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堂兄弟吴加勇先生通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先河投资间接持有股份1,170,000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吴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吴用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365,000股,其中8,7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吴宁先生对通过先河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了减持承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56,317,500 | 53.8408 | 33,559,500 | 56,160,000 | 33,717,000 | 32.2342 |
| 高管锁定股 | 157,500 | 0.1506 | 33,559,500 | - | 33,717,000 | 32.2342 |
| 首发前限售股 | 56,160,000 | 53.6902 | - | 56,160,000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282,500 | 46.1592 | 56,160,000 | 33,559,500 | 70,883,000 | 67.7658 |
| 三、总股本 | 104,600,000 | 100.0000 | - | - | 104,600,000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开创电气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