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920751):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7:25:27 中财网
原标题:惠同新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广东新力金 属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10,850,00012.50%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黄俊杰高级管理人员667,5000.77%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魏少锋高级管理人员350,0000.40%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益阳惠同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的持股平 台10,0000.0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张景鹏高级管理人员460,0000.5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吴晓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1,603,0001.85%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广东新力 金属有限 公司不高于 1,340,0001.5441%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公告披露之 日起30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 决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 发展 需要
黄俊杰不高于 150,0000.1729%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 决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要
魏少锋不高于 85,0000.0979%集中 竞价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 决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要
益阳惠同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不高于 2,5000.0029%集中 竞价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 决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要
张景鹏不高于 115,0000.1325%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要
    决定  
吴晓春不高于 20,0000.0230%集中 竞价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根据 市场 情况 价格 决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存在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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