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9204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碧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戈碧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23号文《关于同意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戈碧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3,466,33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533,66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12号《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5,3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61号《验资报告》。上述两项合计募集资金净额204,268,360.3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 122,267,139.11元,其中“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预先投入100,445,711.13元;“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 21,821,427.98元。 2024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05号《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980,104.3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481,639.62元。 五、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原计划在现有公司土地上新建光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 3年,拟投资金额为 8,394.6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5,000万元,用于建设光电材料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和其他研发费用等。受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拟以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新建试制车间的方式满足该项目的具体需求,不再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原备、电器设备、支付铂金加工费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类支出,拟变更金额 2,248万元。变更后,“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应用领域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及“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9月 30日。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应用领域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和“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6年 6月 30日。 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止,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系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九、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71,572.71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程序处理节余资金后再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十、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 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节余募集资金 771,572.71元,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故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