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8:14:00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钱文海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目录

序号文件页码
1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6
2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9
浙商证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38,781,600股A股股份全
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不低于19,390,844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不超过38,781,68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以不超过人民币15.61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后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10月21日至不
超过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8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8,781,600股,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1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9.9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0.6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781,600股A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A股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回购A股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注销前 增减变动本次注销后 
 比 例 数量(股) (%)    
    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4,573,796,639100.00-38,781,6004,535,015,039100.00
股份类型本次注销前 增减变动本次注销后 
 比 例 数量(股) (%)    
    数量(股)比例(%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38,781,6000.85-38,781,600--
总股本4,573,796,639100.00-38,781,6004,535,015,039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审议事项
同意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共计38,781,600股,并据此减少注
册资本;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履行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手续等全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现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编号原条款内容条款 编号新条款内容修改依据
第六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4,573,796,639元。第六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4,535,015,039元。根据公司注销回 购A股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实 际情况修改
第二 十四 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4,573,796,63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第二 十四 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4,535,015,03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根据公司注销回 购A股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实 际情况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回购注销A股股份实
施情况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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