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603324):盛剑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8:14:00 中财网
原标题:盛剑科技:盛剑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19.9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53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69人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2025 2026
及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3日,以16.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6
( )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5)。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等公告及文件。

4、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2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519.9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6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6.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12.96亿元16.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16.07亿元19.44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18.99亿元22.3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A≥AmX=100%
 An≤A<AmX=80%+(A-An)/(Am-An)*20%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上述亿元指人民币亿元,下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A-An)/(Am-An)*2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ABCDE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Y)100%100%80%6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E”,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Y)。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 例占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 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常程总经理140.0021.57%0.95%
2许云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20.003.08%0.14%
3聂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46%0.02%
4章学春副总经理8.001.23%0.05%
5张鹏副总经理25.003.85%0.17%
6郁洪伟财务负责人8.001.23%0.05%
小计204.0031.44%1.38%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共163人)315.9048.68%2.14%  
三、预留部分129.0019.88%0.87%  
合计648.90100.00%4.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2.50万股调整为519.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3.00万股调整为129.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5.50万股调整为648.9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6月2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3元/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69人,532.50 519.9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133.00万股调整为129.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5.50万股调整为648.9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3日,预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 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519.9012,815.544,327.025,667.312,205.34615.8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盛剑科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调整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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