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茂(600180):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更正后)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8:16:32 中财网
原标题:*ST瑞茂: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更正后)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2700253号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270025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27005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应收账款所述,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瑞茂通应收账款余额 972,570.39万元,管理层已计提坏账准备 164,771.60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等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0、长期股权投资、48、投资收益所述,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瑞茂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43,148.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59%,2025年度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37,558.9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4.31%,我们未能获取到重要联营企业的财务资料,无法对联营企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所述,2025年度瑞茂通因债务违约导致大量债权人提起诉讼,包括尚在起诉、审理阶段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在内的涉诉金额596,775.42万元。瑞茂通对其涉诉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441.42万元。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诉讼事项复杂性及其判决、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前述讼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瑞茂通 2025年净利润为-314,217.71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2,154,124.69万元,同比 2024年下降 31.61%。于 2025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536,925.12万元,货币资金 43,310.60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24,881.42万元),短期借款 400,170.4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95.25万元,应付账款 790,473.98万元,货币资金已无法偿付短期债务;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逾期债务 363,224.32万元;瑞茂通及其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或限制出款,冻结金额 6,771.41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瑞茂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以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但由于债务化解和控股股东的重整尚处于推进阶段,方案落地实施、执行进度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等计划能否顺利实施,亦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资金,以及相关事项对未来经营现金流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如下: 选取基准:合并营业收入
确定比例:0.1%
计算结果:人民币 2,100.00万元(以本期合并营业收入×0.1%计算确定) 选取依据: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规模与业务活跃程度,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公司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具备稳定性与相关性,适合作为本期重要性确定基准。

本期较上期变化及原因:上期以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作为重要性确定基准。本期因大额坏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益等因素影响,税前利润为负数,不再适宜作为判断基准;同时资产总额、净资产等项目受相关事项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亦不具备稳定性。综合考虑后,本期改用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确定基准,比例按 0.1%执行,符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与审计职业判断要求。

2、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瑞茂通应收账款余额 972,570.3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4,771.60万元,账面价值 807,798.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37.62%,2025年度确认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53,020.8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 49.29%。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瑞茂通仅提供了各组合的风险分类标准、分类结果以及坏账计提比例,未提供各组合信用损失率的测算逻辑、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我们无法评价信用损失率选取的合理性与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因此无法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瑞茂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43,148.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8.59%,2025年度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37,558.9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 44.31%。因重要的联营企业配合度不足,联营企业未提供完整审计资料,如未提供银行及往来余额表或明细表、收入成本明细表、进销项票据明细表、贸易业务原始凭证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联营企业均未提供 2025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我们无法对重要联营企业实施充分、有效的延伸审计程序,包括银行存款及往来款函证,收入、成本的检查,大额资产减值核实,以及其他重要科目审计,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同时,瑞茂通包括尚在起诉、审理阶段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在内的涉诉金额 596,775.42万元,如前述原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前述讼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涉及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利润表的信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多个财务报表项目,这些项目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其产生的影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至关重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广泛的。

(2)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瑞茂通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536,925.12万元,货币资金 43,310.60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24,881.42万元)无法偿付短期债务;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逾期债务 363,224.32万元;瑞茂通及其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冻结金额6,771.41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瑞茂通针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可能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瑞茂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相应改善措施,如核心业务聚焦与复苏、团队优化与人才储备、债务危机化解、内部管理及治理结构完善等,由于上述措施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规定,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的规定,我们对瑞茂通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瑞茂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瑞茂通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瑞茂通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由于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等事项对瑞茂通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是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瑞茂通 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瑞茂通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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