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智驱(3015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00:44 中财网
原标题:斯菱智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智驱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4: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召集人: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7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143,120,813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股,占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335,348,750 42.6782%
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6 118,040,904
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48,750股的35.1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7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48,750股的7.47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7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48,750股的7.4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48,75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7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48,750股的7.478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6,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16,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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