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92067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对前进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一定的外币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约定的适用范围为准。 (二)交易场所/对手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三)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包括英镑、欧元、美元等币种。 (四)交易额度及授权期限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预计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交易金额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1、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或专业能力不足,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若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履约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可能无法按约定实现套期保值效果以对冲实际汇兑损失,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现金流错配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由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经办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做好外币收付的预测与落实,确保套期保值合约期限与实际业务周期相匹配,防止因现金流错配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前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进科技2025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前进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前进科技也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进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前进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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