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600372):中航机载关于《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0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机载:中航机载关于《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本次交易前期披露概况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公司)拟收购中
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持有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誉华)59.1816%份额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收购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公告编号:2025-080)。

2026年5月8日,因主协议150日生效期届满前关于本次交易之经
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复、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生效条件未完成,公司与航空投资签署了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生效宽限期延长至主协议签署后200日,并明确了责任划分及资金安全保障条款(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交易生效条件已全部完成
(一)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2026年6月22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估值报告备案的函》(资本函〔2026〕21号),就《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816%的合伙份额市场价值》估值报告备案如下:
(1)估值报告用于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
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2)你公司选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中介机构并出具估
值报告;
(3)估值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4)截至2025年6月30日,航投誉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150.0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为34,150.07万元。

(二)本次交易之经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

2026年6月2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协议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批复》(航空资本〔2026〕429号),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
将持有的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816%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28,999万元)转让至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航投誉华
0.0021%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1万元),继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配合完成航投誉华后续清算注销工作;
(2)同意以经备案的航投誉华净资产估值34,150.07万元(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为基础,确定此次协议转让航投誉华59.1816%合伙
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202,105,702.57元。

经公司核查,主协议第16.3条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已
满足:
(1)合伙企业完成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誉华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誉华)完成退伙、航空投资成为新普通合伙人,且航空投资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已签署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基金形式的合伙协议(包括确认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出资额过半数的合伙人表决机制等),并就该等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北京誉华完成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身
份注销程序,并取得正式注销证明文件;
(3)双方均已完成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4)合伙企业已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就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及本
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完成决策程序;
(5)本次标的合伙份额交易之经济行为已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文件;
(6)合伙企业退伙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均由具备相
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均已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7)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连交
易事项,如香港联交所要求,则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连交易事项。

综上,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6年6月23日(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出具之日)正式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航投誉华过半数表决权,构成对航投誉
华的实际控制,并表航投誉华。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机载系统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有助于完善产业链
布局、强化与托管研究所的协同效应,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办理与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手续。若后续交割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航空投资、航投誉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存在本次交易不能按期顺利完成交割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后续交割及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第2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及合伙人身份转换协议》《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产品编码:SJH962)
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
议决议》《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决议》
4、《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第4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
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估值报告备案的函》(资本函〔2026〕21号)
6、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
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批复》(航空资本〔2026〕429号)
7、《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二五年第五
次会议决议》《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8、《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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