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欧菲光(002456):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15:37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5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368.40万元;舒城县产投按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631.60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精卓技术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

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设备资产(以下简称“抵押财产”)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原值为5,063.88万元,评估价值为3,603.15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62,812.89423,817.01
负债总额230,074.70291,410.44
其中:银行贷款24,492.8726,553.07
流动负债224,172.76285,987.85
净资产132,738.19132,406.57
 2026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5,459.96253,896.59
利润总额331.622,228.05
净利润331.62331.7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3、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4、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捌万肆仟元整。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全部本金余额在上述最高本金限额内的本金余额及全部本金余额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部分除本金外,其他部分的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贰零贰陆年零陆月贰拾叁日至贰零贰柒年零陆月贰拾贰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9、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1,100.5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10,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416,599.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0%。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类型金额(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73.78184.19%
担保总余额43.77109.26%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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