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达资源(00060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72个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东晟矿业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晟矿业以其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晟矿业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东晟矿业、银都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补充协议》,东晟矿业向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15,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下调45个基点,取消李元春女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情况变更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为东晟矿业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晟矿业以其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晟矿业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为东晟矿业上述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东晟矿业融资、公司及银都矿业为东晟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东晟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俊 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矿区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持股70%、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东晟矿业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东晟矿业、银都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借款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赵庆 担保人:李元春 借款人与贷款人于2024年10月24日签署了编号为2024GSJR1005510019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因业务办理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就上述主合同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和用途”中,将向各类金融机构(包括本合同的贷款人)融资金额由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 2.“第二条贷款利率及利息”中,将贷款利率下调45个基点。 3.“第七条担保条款”中,取消李元春女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变更后的担保方式为:由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庆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6GSJR1005510010-2、2026GSJR1005510010-3、2026GSJR1005510010-4);由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6GSJR1005510010-1)。 (二)公司、银都矿业、赵庆先生为东晟矿业贷款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6GSJR1005510010-2、2026GSJR1005510010-3、2026GSJR1005510010-4)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庆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9月9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为东晟矿业本次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东晟矿业为其贷款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6GSJR1005510010-1)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8月2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抵押财产:东晟矿业名下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DC1500002010064210071180,价值88,035.5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