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40:31 中财网
原标题:软通动力: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为促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远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行业领域、提升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旭天”)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50万元参与投资共青城尚融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879975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尉立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院5号楼-3至24层101内23层2301B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和医疗健康等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尉立东99.9%
2王平0.1%
尚融资本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719。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刘运捷
身份证号码:1101**********0958
刘运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刘运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科柯
身份证号码:4108**********8615
王科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王科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丽婷
身份证号码:1307**********2149
马丽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马丽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共青城尚融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陆仟肆佰叁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RMB64,382,500.00)。

6、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719)
7、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1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23.00
2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150.00
3刘运捷有限合伙人货币257.50
4王科柯有限合伙人货币952.75
5马丽婷有限合伙人货币55.00
合计6,438.25   
8、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前,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缴付义务的通知(“提款通知”,该等行为称为“提款”),提款通知将列明所有合伙人将向合伙企业缴付其投资成本或者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的比例及额度等信息。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从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七(7)个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终止(“存续期限”)。为确保有序清算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延长期”)。

10、合伙企业退出方式:投资标的上市退出、股权转让退出、回购退出等。

1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2、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向为战略新兴产业。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管理模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尚融资本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

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所有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全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合伙企业的决策需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退出(退出金额占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决策,需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尚融资本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保证其管理团队成员及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在受雇于或受托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期间内将其合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和其他营运活动。基金管理人应恪尽谨慎、勤勉义务。

普通合伙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控制或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支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100%支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该等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全体合伙人之间的返还比例按照全体合伙人在其累计实缴总额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②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在支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全体合伙人之投资成本实现5%的年度单利(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列明的到账日期或者实际到账日期(二者孰晚)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③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为剩余收益。其中,普通合伙人按其投资成本比例对应的剩余收益,全部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成本比例对应的剩余收益,其中的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总额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剩余20%分配给尚融资本。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若合伙企业存在尚未处置或尚未完全处置的项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认为前述项目的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向全部有限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拥有的可流通证券、非流通证券、限制性证券、不动产或其他形式的非现金资产。合伙企业做的任何非现金资产的分配视同该等项目已经进行处置并进行了现金分配。

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尚融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公司未获悉尚融资本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尚融资本任职。

马丽婷为尚融资本员工,除此之外,尚融资本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跟进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投资渠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获取风险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资领域来看,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2、公司子公司软通旭天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控制或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未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无决策权,对合伙企业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控制合伙企业。

七、备查文件
1、《共青城尚融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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