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3004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6-043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至2026年6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 中心A座E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23,783,67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91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94% 总数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7%;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530%;弃权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8853%;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79%;弃权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0 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9% 3,159,6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525%;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3.6698%;反对3,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12%;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11%;反对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70%;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9045%;反对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08%;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24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8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9%;反对3,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49%;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0.0552%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0045%;反对3,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57%;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9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8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48%;反对3,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300%;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3.9335%;反对3,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67%;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98%。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57%;反对3,2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3218%;反对3,2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36.9084% 68,30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98%。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 方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40%;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85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1967%;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4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0%。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 方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57%;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859%;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519,00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2034%;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44%;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22%。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 方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股份数:119,67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12%。 9.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秦开宇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6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股份数:4,76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985%。 9.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秦开宇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7030%。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70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96.7042% 数的 。 10.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蔓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67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6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9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0196%。 10.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蔓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6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704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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