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20:11:12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电机: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翁伟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卢美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401,981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5 3
1.089%)的公司董事长翁伟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个月内(即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18%)。

2、持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8,75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0.028%)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美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8%)。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翁伟文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美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公司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美玲女士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翁伟文5,401,9811.089%
卢美玲138,7500.0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减持方式持减持股份数 量(股)占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翁伟文董事长集中竞价1,348,00024.95%0.2718%
卢美玲财务总监集中竞价33,90024.43%0.0068%
合 计----1,381,900--0.278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限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翁伟文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卢美玲女士作为公司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文先生、卢美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翁伟文先生、卢美玲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