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嘉诚国际(603535):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19:50:52 中财网
原标题:嘉诚国际: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656 债券简称:嘉诚转债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段容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段容文、黄艳婷、黄艳芸、杜书升、陈继明:
经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嘉诚国际在未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仓库设备投入确认为收入,对已退租客户继续确认租赁收入,对不享有商品交易定价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收入、未同步确认相关年度的收入成本、未按履约进度确认空调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成本,未按实际采购入库的商品计提返利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二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收入成本核算披露不准确。

2026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二、长期资产核算不准确。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嘉诚国际在存货盘点中错误适用货架规格标准,并将部分已计入固定资产的货架作为抵债货架重复列入评估范围,导致2024年年报多记固定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是使用权资产核算不准确。嘉诚国际在开展物流配送业务时,未考虑公司每月支付固定租金并确认当期费用等长期租赁仓库的业务实质,未有效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导致2024年年报少记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上述问题反映嘉诚国际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段容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艳婷作为公司副董事长,黄艳芸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杜书升、陈继明作为公司现任或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嘉诚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段容文、黄艳婷、黄艳芸、杜书升、陈继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众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提交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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