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股份 183,48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1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 167,359,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16,1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9人,代表股份21,54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6,1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4%。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91,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3%; 反对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4%;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91%;反对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25,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4%; 反对6,956,3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2%;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937%;反对6,95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59,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88%; 反对10,62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5%;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15%;反对10,62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5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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