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6年06月27日 00:42:43 中财网
原标题:荃银高科: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 30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敏杰、张琴、张庆一: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荃银高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2026年1月30日,荃银高科发布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
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敏杰时任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时任荃银高科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庆一时任荃银高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知悉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且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审慎考虑,2024
仍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导致荃银高科 年年报存
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
元罚款;
二、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6年1月28日-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并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防范内控风险。公司将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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