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9:25:42 中财网
原标题:荃银高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2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9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业奎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9
名,代表股份数469,14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数
442,11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8名,代表股份数27,028,4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七)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4、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刘俊茹女士对议案4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分
别持有公司股份383,760,376股、1,577,080股;张从合先生对议案6
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8,891,531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的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议案类别表决意见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审议结果
12025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62,296,17598.54通过
  反对5,501,2061.17 
  弃权1,349,037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12,23690.69 
  反对5,501,2067.48 
  弃权1,349,0371.83 
2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63,623,36798.82通过
  反对5,060,1541.08 
  弃权462,897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39,42892.49 
  反对5,060,1546.88 
  弃权462,8970.62 
3关于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63,711,88798.84通过
  反对5,030,9341.07 
  弃权403,5970.09 
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27,94892.61 
  反对5,030,9346.84 
  弃权403,5970.55 
4关于与中化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152,19793.25通过
  反对5,246,3686.26 
  弃权410,397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05,71492.31 
  反对5,246,3687.13 
  弃权410,3970.56 
5关于修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63,222,70098.74通过
  反对5,547,4181.18 
  弃权376,3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38,76191.95 
  反对5,547,4187.54 
  弃权376,3000.51 
6关于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4,330,22998.71通过
  反对5,548,3581.21 
  弃权376,3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37,82191.95 
  反对5,548,3587.54 
  弃权376,3000.51 
注:如以上百分比各明细数之和与100%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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