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31720号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1 专项说明 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31720号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汽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汽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5月1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7号),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390,4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39,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62,58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477,412.20元。 上述资金于2026年6月17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1482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季冰雪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103,904.00 103,047.74合计 103,904.00 103,047.7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89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13,890.12 13,890.12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季冰雪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13,890.12 13,890.12 合计 天职业字[2026]31720号报告相关资料,与原件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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