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东华01 (14969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21东华 01 债券代码:149693.SZ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26年 6月 重要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提供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3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4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6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8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 9日签发证监许可[2020]1417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4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21东华 01;149693.SZ。 (四)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3亿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2021年 11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票面利率为 4.65%;2024年 11月 2日至 2026年 11月 1日,票面利率为 3.20%。 (九)起息日:2021年 11月 2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1月 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1月 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按期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6,127,767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576,127,767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经纪;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04-22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2630012 联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文辛 联系电话:025-86819806 传真:025-86771021 邮编:210042 二、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年,发行人全年身处丙烷成本高企、PDH 装置盈利承压、PP 行业产能过剩与需求偏弱的行业周期底部,经营整体承压但业务韧性凸显。发行人优化 PDH 装置负荷与原料采购结构,通过长协锁价、错峰检修、提升装置能效等方式对冲丙烷价格波动与关税政策影响,保障装置稳定运行,在行业低谷期守住安全环保与现金流底线,持续优化供应链效率与产品结构,为后续周期回暖积蓄竞争力。 2025年度,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 2025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变动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根据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417号文,于 2021年 10月 29日发行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于 2021年 10月 29日完成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扣除承销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和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监管银行负责对专项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进行安全保管,确保监管资金的完整与独立,并保存监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与其他相关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均不存在异常。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年度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 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偿债计划及其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承诺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年度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执行。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1月 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1月 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5年 11月 2日按时足额付息。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存续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约定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 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发行人经营规范,保持 100%贷款偿还率与利息偿付率,信用记录良好。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 二、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到期的本息兑付。发行人收入规模和盈利积累良好,为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发行人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 7月 28日,发行人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文书,涉案金额 1亿美元,发行人已申请香港高院撤销该仲裁,且仲裁最终还需经内地人民法院审查,目前效力待定。相关事项涉嫌对发行人犯罪,发行人已报案并立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二、报告期内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三、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2025年度,本期债券未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五、相关中介机构 2025年度,本期债券的各相关中介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六、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309,000万元。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期后事项 2025年至今,发行人通过上市公司渠道对日常重大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八、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保持定期沟通和联系,每月督促发行人自查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日常监测和定期风险排查等措施来进一步防范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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