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000807):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35:43 中财网
原标题:云铝股份: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见证意见书
海合综(2026)第【336】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所
指派彭俊伟、周张悦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
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
师基于对本次会议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会议系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
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6年6
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议案的
具体内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方
法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深交所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贵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距会议通
知日已满15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得教先生主持,会
议主持人的资格合法。另外,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还同
时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65,931,88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2708%】,其资格均合法有效。贵公司的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994】人,代表股份【301,615,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8.6972%】。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5】人,代表股份【1,767,54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80%】。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议案共
3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没有临时提案。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
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
票数,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已经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及贵公司确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结
果合计如下:
1、《关于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766,094,98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9178%】;
反对【1,167,50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0661%】;
弃权【284,83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05,986,03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6%】;
反对【1,167,50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弃权【284,83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765,471,98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8826%】;
反对【1,802,20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1020%】;
弃权【273,13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05,363,03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
反对【1,802,20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2%】;
弃权【273,13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制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624,600,41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1.9127%】;
反对【142,475,17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8.0606%】;
弃权【471,73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64,491,47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39%】;
反对【142,475,17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27%】;
弃权【471,73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交付表决的此
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晓龙
见证律师 彭俊伟
周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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